我校举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讲座

作者:浏览:时间:2015-10-12

    10月9日下午,由学院人事处主办,特邀上海市社保中心养保处副处长马骁主讲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讲座在我校新礼堂举行。讲座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孙群主持,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及上海市20余所高校的人事处领导、学院全体教职员工聆听讲座并进行了交流。

 

    今年年初,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台了相关政策。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调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9号)印发。与此同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29号)也配套出台。学院高度重视改革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把政策落实到位。为使广大教职员工及时、清晰地了解政策,人事处专门组织了此次讲座,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

 

马骁处长首先介绍了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1993年和1996年的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分道扬镳,缴费方式及养老金计发方式都实行了“双轨制”。而此次改革则旨在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并纳入社保体系,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并轨。

 

他随后对企、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替代率大约在70%,此次改革后,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并轨;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补充养老金。同时,他对“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等问题做了一一介绍。他最后指出,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是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的。此次改革按照工资项目对缴费基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足额缴费。他表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退休年龄以及缴费年限的规定上来讲是较为优厚的;社会保险的缴费项目及比例,除个人缴费外,单位也承担了很大部分。

 

马骁处长结合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站在教职工的角度,对社会保险进行了详细介绍。通过他的精彩讲解,学院教职工对社会保险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有了较为明晰的了解。与会的其他高校人事处领导也表示受益匪浅。

 

文:人事处周咪咪

图:党办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