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作者:浏览:时间:2014-10-29

1027日上午,学院党委孙莹书记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10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孙莹书记在传达文件精神中指出,我们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等,对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作出安排部署。孙莹书记要求相关部门对照《实施意见》,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梳理,不符合规定的要尽快修订,确保将《实施意见》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落细。孙莹书记强调,各级组织和个人要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切实做到遵章守纪,按制度办事。要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于再院长在发言中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准确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增强贯彻执行这一制度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他要求将《实施意见》作为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一项重点内容,采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认真学习,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入研讨,全力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进程,推动学院可持续健康发展。于再院长指出,要紧跟时代发展和当前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上的安排,对于中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发布的关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文件和有关政策等,我们要及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学习研讨,切实将上级精神和学院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文:党办顾青